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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实验学校品格提升文化展厅及图书室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已隐藏】品格提升文化展厅及图书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已隐藏】品格提升文化展厅及图书室改造项目已由灌教复[2026]1号文批准建设,【已隐藏】,招标代理机构【已隐藏】,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隐藏】品格提升文化展厅及图书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已隐藏】;2.1.2建设规模:投资约24.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24.4万元;2.1.4工期要求:20天;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1.6招标内容:【已隐藏】品格提升文化展厅及图书室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已隐藏】(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已隐藏】(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已隐藏】。(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已隐藏】,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已隐藏】。(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已隐藏】;(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已隐藏】,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已隐藏】;(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苏清办【2023】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已隐藏】,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已隐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单位【已隐藏】,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已隐藏】,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9月-2026年02月。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隐藏】。(重要提醒:【已隐藏】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已隐藏】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已隐藏】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已隐藏】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已隐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已隐藏】查询获取。企业【已隐藏】。(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3月23日至 2026 年3月3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灌南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已隐藏】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 9 时00 分。5.2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有效的: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企业【已隐藏】;3、施工企业【已隐藏】;4、企业【已隐藏】;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已隐藏】,在本单位【已隐藏】;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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