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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室外附属及10KV配电土建工程施工

项目地区:江苏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室外附属及10KV配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已隐藏】01005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东海县城投?晶祥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 东海行审备〔2022〕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已隐藏】,招标人为 【已隐藏】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已落实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室外附属及10KV配电土建工程施工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已隐藏】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 东海县城投?晶祥苑五号室外附属及10KV配电土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已隐藏】东侧、祥云路北侧  2.3 建设内容: 室外附属及配电土建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室外附属及配电土建工程 2.6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6778215.8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已经过财政部门评审,请投标人合理报价。2.7 单位【已隐藏】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2.9 工期:  10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已隐藏】,否则不予认可。且在【已隐藏】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及网址,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已隐藏】,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已隐藏】,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5)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已隐藏】;(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3.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已隐藏】【已隐藏】【已隐藏】。公司【已隐藏】。(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已隐藏】,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已隐藏】。3.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资格审查可选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隐藏】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已隐藏】,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已隐藏】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已隐藏】。(4)投标单位【已隐藏】,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10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已隐藏】,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已隐藏】。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5】182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隐藏】。(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已隐藏】 公布为准,【已隐藏】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已隐藏】。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已隐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5.评标办法5.1、评标入围5.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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