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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与曹郢路交口朝阳综合楼3-4层房屋公开租赁(二次)-出让公告

项目地区:安徽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已隐藏】房屋公开租赁(二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已隐藏】朝阳综合楼3-4层房屋公开租赁(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 【已隐藏】朝阳综合楼3-4层房屋(二次)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BSSNJ50023 委托方 【已隐藏】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已隐藏】   【已隐藏】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 10 月 16 日9:00始至2026年 11 月 9 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 10 月 16 日9:00始至2026年 11 月 10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已隐藏】朝阳综合楼3-4层房屋 第 3-4 层,共 6 层 框架 约995.02 6 22.32 2.0 1.标的坐落位置:【已隐藏】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拆改建及装饰、装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1)水、电分户及使用情况:①电: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 ②水:室内用水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承租人自行缴费; (2)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该处房屋消防现状移交,委托方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增容、维修等义务,成交后需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申报,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空置/未清空情况:空置 (4)其他需意向承租人注意的情况:①房屋按交付当日现状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且在租赁期间如因行业需求增设装修及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 商业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第 1-3 年租金不变;第 4 年起在第 3 年租金基础上上调 5%,第 4、5、6 年均按上调后租金计付。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3个月(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 首年年租金的25%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隐藏】)、【已隐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已隐藏】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已隐藏】、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已隐藏】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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